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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依据及要求
根据《环评法》第17条和《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》第8条规定: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必备内容:
- (一)建设项目概况;
- (二)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;
- (三)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、预测和评估;
- (四)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、经济论证;
- (六)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;
- (七)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。
-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,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。
-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,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。